從省住建廳獲悉,從2012年采暖期開始,全省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,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方式,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。
到2013年底,設區(qū)市供熱計量收費面積要占到本市集中供熱面積的30%以上,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用熱量計價收費。到2015年,設區(qū)市達到50%節(jié)能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要完成熱計量改造,并同步實行用熱量計價收費。供熱計量收費面積要達到本市集中供熱面積的50%以上。
據(jù)悉,2011至2012年采暖期,全省共計實現(xiàn)供熱計量收費面積5110萬平方米。其中,唐山市達到2165萬平方米,占到全省收費面積的42.3%;承德市實現(xiàn)供熱計量收費382.74萬平方米,達到本市集中供熱總面積的33%,并在全省率先實行“多退少補”的收費政策。